海南2021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工作将启动
2021年07月23日 15:23 来源:海南日报客户端

  据海南日报客户端丨记者陈蔚林 通讯员宋佳琦

  7月23日,海南日报记者从国家开发银行海南省分行获悉,我省2021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以下简称助学贷款)受理工作将于7月26日正式启动。

  据悉,我省助学贷款业务由国家开发银行海南省分行承办,2009年以来累计发放助学贷款31.59亿元,惠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18.14万名,覆盖了全省18个市县。今年助学贷款续贷受理时间为7月26日至8月24日,首贷受理时间为8月9日至9月15日,各市县受理时间略有不同,具体受理时间和预约流程可咨询户籍所在地的市县学生资助中心,并按市县规定的时间预约办理。

  为防控疫情,避免人员聚集,今年助学贷款续贷原则上继续采用远程受理方式进行,如续贷学生存在特殊情况可前往市县学生资助中心现场办理,首贷学生必须前往市县学生资助中心现场办理。

  一、 贷款额度及用途

  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预科生:

  1000元≤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8000元。

  全日制研究生(含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

  1000元≤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12000元。

  贷款用途:

  主要用于解决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

  温馨提示:

  如遇国家政策调整,将按最新政策执行。

  二、贷款期限、贷款利率:

  贷款期限:

  按剩余学制加15年、最长不超过22年确定。

  贷款利率:

  执行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同期五年期以上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5Y-30个基点(即LPR5Y-0.3%)。每年12月21日根据最新LPR5Y调整一次。

  三、哪些学生可以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国籍: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学籍:

  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科研院所、党校、行政学院、会计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全日制新生(含预科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

  户籍:

  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共同借款人户籍均在本市(县)。

  信用:

  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家庭情况:

  家庭经济困难,家庭所能获得收入不足以支持学生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其他:

  当年没有获得其他助学贷款。

  四、共同借款人需满足什么条件?

  与借款学生的关系:

  1.原则上应为借款学生父母(无年龄限制)。

  2.如借款学生父母由于残疾、患病等特殊情况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的,可由借款学生其他近亲属作为共同借款人。

  3.若借款学生为孤儿,共同借款人则为其他法定监护人,或是自愿与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户籍:

  共同借款人户籍与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均在本市(县)。

  年龄:

  若共同借款人不是借款学生父母,其年龄原则上为25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含25及60周岁);续贷时,如未更换共同借款人,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共同借款人为学生父母时,不做年龄限制。

  其他:

  未结清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高校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不能作为其他借款学生的共同借款人。

  五、什么时候开始还款?还本宽限期是多长时间?

  在读期间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

  毕业后不再继续攻读学位时,自毕业当年起开始自付利息,在5年还本宽限期内只需偿还利息。如毕业后,在还款期内继续攻读学位的借款学生应及时向县级资助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供书面证明,审核通过后,可继续享受贴息和5年还本宽限期,但贷款期限不延长。

  六、首次申贷流程

  1.网上提交贷款申请:

  借款学生需登录学生在线系统(http://sls.cdb.com.cn),完成注册并填写个人及共同借款人基本信息,提交贷款申请,已通过预申请的学生,打印《申请表》并签字后,按系统提示上传申贷材料;未通过预申请的学生,但确因家庭经济困难需要申办助学贷款的,需按照实际情况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表》,作为家庭经济困难认定依据申办贷款。

  2.赴市县资助中心办理:

  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携带以下申贷材料,前往市县资助中心办理手续。(部分地区需预约,请提前向县级资助中心咨询相关办理要求)

  ● 借款学生与共同借款人各自的身份证原件、户口本原件

  ● 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原件或学信网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 《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未通过预申请的同学还要携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表》原件

  ● 如果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不在同一本户口簿上,需携带双方户口簿原件。

  ● 材料审查通过后,签订合同。

  3.高校录入回执:

  持县级资助中心《受理证明》前往高校报到,并请高校资助中心老师于当年10月10日前录入电子回执。

  七、续贷办理流程

  远程续贷办理:

  1. 续贷学生本人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https://sls.cdb.com.cn),确认个人及共同借款人信息后,提交续贷申请,选择网上签订方式,并进行身份认证。

  2.身份认证成功后,远程贷款申请提交至市县学生资助中心,借款学生无需前往现场办理,只需耐心等待老师审批受理即可。

  3.市县资助中心审批受理后,借款学生可自行登录系统打印合同和《受理证明》。

  4. 持《受理证明》前往高校报到,并请高校老师于当年10月10日前录入电子回执。

  现场续贷办理:

  1.续贷学生本人登录学生在线系统确认个人及共同借款人相关信息后,提交续贷申请。按照系统提示选择“现场签订合同”方式后,打印《申请表》并签字。

  2.赴市县资助中心办理

  借款人或共同借款人携带以下续贷材料,前往市县资助中心办理手续。(部分地区需预约,请提前向县级资助中心咨询相关办理要求)

  ● 办理人本人的身份证原件

  ● 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签字的《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原件

  注:如需更换新的共同借款人办理续贷,学生需要和新的共同借款人一同前往市县资助中心先办理共同借款人变更手续,再进行现场续贷办理。

  3.持《受理证明》前往高校报到,并请高校老师于当年10月10日前录入电子回执。

  八、还款责任

  生源地贷款为信用贷款,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九、还款方式

  还款期内,借款学生可以通过支付宝、云闪付或赴市县资助中心使用助学贷款专用POS机刷卡还款。

  特别提醒:

  国开行海南分行和省后勤资助办提醒广大学生和家长,要警惕各种电信诈骗,不要轻信陌生来电与信息,不要点击不明链接,遇到问题请立刻咨询学校和当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谨防上当受骗。同时,也提醒借款学生树立诚信还款意识,切实履行借款学生各项义务,毕业后遵照合同约定按时还款,避免因还款不及时而影响个人征信。如果发生违约,不仅会产生罚息,借款学生个人信息和贷款违约信息还将被录入全国联网的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不良信用记录将会给个人未来的生活、工作产生负面影响。

  热线:

  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全国统一服务热线:95593

  市县资助中心电话:

  海南省学校后勤与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 0898-66529459

  国家开发银行海南分行 0898-68728793/68728304

  海口市教育综合服务中心 0898-66296899

  三亚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0898-88657810

  文昌市学校后勤与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 0898-63220853

  琼海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0898-62813690

  万宁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0898-62236389

  陵水黎族自治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0898-83333016

  五指山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0898-86639236

  定安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0898-63806108

  屯昌县教育综合服务中心 0898-67812403

  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0898-86231243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学生资助服务中心 0898-83666208

  白沙黎族自治县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0898-27727287

  儋州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0898-23311915

  东方市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0898-25526250

  澄迈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0898-67600449

  临高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0898-28262599/28271308

  乐东黎族自治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0898-85593399

  昌江黎族自治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0898-26623198

  洋浦经济开发区社会发展局 0898-28829767

编辑:叶霖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