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正文 分享
《海南省优质企业奖励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印发 优质企业最高可获500万元一次性奖励
2022年05月21日 17:21 来源:海南日报客户端

  据海南日报客户端丨记者邵长春

  为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对优质企业的激励作用,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会同省财政厅近日制定并印发了《海南省优质企业奖励资金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我省满足条件的优质企业最高可获一次性500万元奖励。

  《细则》所称优质企业奖励资金,是指省财政预算在“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资金”中安排用于奖励我省获得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和获得iF设计金奖、红点至尊奖及国家级设计奖企业的资金。

  奖励对象为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认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获得iF设计金奖、红点至尊奖及国家级设计奖的设计企业或企业所属的设计机构,其中国家级设计奖是指由国家部委主办或通过国家表彰奖励办公室批准设立的奖项。

  奖励采取事后的方式给予资金奖励。对2021年以来,首次获得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的我省企业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励;对首次获得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的我省企业给予一次性 500万元奖励;对2021年以来,获得iF设计金奖、红点至尊奖的我省设计企业或企业所属设计机构给予每项30万元奖励;对获得国家级设计奖的我省设计企业或企业所属设计机构给予每项 10万元奖励。

  奖励资金的申报在海南省惠企政策兑现服务系统上操作,实现网上申报、受理、公示、拨付。

编辑:王晓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