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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健委:降低家庭生育教育养育负担
2021年09月28日 10:46  来源: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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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说】如何释放年轻人的生育意愿?9月27日,国家卫健委相关负责人作出解答。

  【解说】当天,国务院新闻办在北京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21-2030年)》和《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21-2030年)》有关情况。国家卫生健康委党组成员、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党组书记、副局长余艳红介绍,新“两纲”明确提出完善支持家庭生育养育教育的法律法规政策,释放年轻人的生育意愿。

  【同期】国家卫生健康委党组成员、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党组书记、副局长 余艳红

  一是加强生育保障。如提高优生优育服务水平,落实产假制度和生育津贴,探索实施父母育儿假,完善生育保险制度等。二是加强养育保障。如发展多种形式的普惠托育服务,加强住房等支持政策,提高家庭服务智慧化和数字化水平,鼓励用人单位创办母婴室和托育托管服务设施,实施弹性工时、居家办公等灵活的家庭友好措施等。三是加强教育保障,不断推进教育公平与优质教育资源供给。

  【解说】谈及父母育儿假,余艳红指出,中国一些省份已经开展了有益尝试。如宁夏回族自治区鼓励用人单位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在子女0-3周岁期间,每年给予夫妻双方各10天的共同育儿假。

  【同期】国家卫生健康委党组成员、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党组书记、副局长 余艳红

  新“儿纲”基于上述国内外经验,明确提出了探索实施父母育儿假的策略措施,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积极开展父母育儿假试点。

  【解说】针对大众关心的托育问题,余艳红介绍,纲要明确提出要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包括将婴幼儿照护服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研究编制托育服务发展专项规划,综合运用土地、住房、财政、金融、人才等支持政策扩大托育服务供给等。

  【同期】国家卫生健康委党组成员、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党组书记、副局长 余艳红

  推动建设一批承担指导功能的示范托育服务机构和社区托育服务设施,支持有条件的用人单位为职工提供托育服务,鼓励国有企业等主体积极参与各级政府推动的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支持和引导社会力量依托社区提供普惠托育服务,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招收2-3岁幼儿,制定家庭托育点管理办法。

  这样,通过多措并举、综合施策,切实降低家庭生育教育养育的负担,充分释放年轻人的生育意愿。

  记者 刘超 北京报道

编辑:陈少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