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商行销售三无白茶 被判10倍赔偿消费者
2022年03月17日 16:36  来源:海口日报

  本报3月16日讯(记者高潮 通讯员黄巾巾 任玥文)海口中院发布一起典型案例,发出温馨提示。消费者任某起诉一茶行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散装茶饼,法院终审判决,茶行应退还消费者货款并承担10倍赔偿责任。

  消费者任某在龙华区某茗茶商行购买了8饼“白牡丹福鼎白茶”,总价款3200元。该茶叶的包装标签未标明生产者、生产日期等内容。涉案茶叶包装内外无产品合格证,仅附一张载明茶叶功效的纸质说明书。任某认为,该商行销售的茶叶为三无产品,还宣传治疗保健功效、抗肿瘤、降血脂、降血压,购买茶饼当天向市场监管部门进行投诉。市场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销售的“白牡丹福鼎白茶”属食用农产品散装定量包装,未依法附加标签及标签标注含有虚假、错误或者其他误导性内容,对该商行进行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任某请求法院判令该商行退货退款,并支付购物价款3200元的10倍赔偿金32000元。

  承办法官表示,根据相关规定,只要违反了食品安全标准,也就是消费者常说的食药品包装上没有生产厂家、生产地址、生产日期、食药品成分等信息,无论消费者是否明知食品存在质量问题,是否造成其人身损害,消费者权益均应受到法律保护。

编辑:陈少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