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职工医保“门诊共济”政策落地即将“满月”,记者走访调查——
“看病负担现在轻多了”
慢病患者可开“长处方”,一次拿1—3个月药量
大病住院能报销,门诊看小病“自己掏”已成为历史。今年1月1日起,《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共济保障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正式施行,海南建立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将门诊医疗费纳入医保报销范围。
如今,海南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政策即将“满月”。近日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南国都市报记者调查走访多家医院了解政策执行情况。走访中,记者发现该政策已全面落地执行,就医的参保人纷纷点赞,“享受到了实惠,减轻了负担!”
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南国都市报记者王洪旭 实习生 殷天舒 文/图
点赞
职工门诊看病可报销
享受到实惠减轻负担
“以前只有住院才能报销,现在门诊看病也能报销,这是非常实惠的事情。”1月29日上午,患者何女士因感冒咳嗽、嗓子疼到省人民医院就医,医生给她开了维生素C等药物,费用不多;当她通过手机缴费时,发现有医保报销,这让她有些惊喜和意外。
近日,海口市民符女士到海口市人民医院就医,也享受了门诊报销政策。符女士在海口一家事业单位工作,她到海口市人民医院营养科门诊就医,医生为她开了抽血检查肝肾功能、血脂四项,以及人体成分测量等检查项目,因为这是她今年第一次就诊,也享受到了门诊报销40多元。
符女士说,“门诊医疗费能报销非常好,让广大职工享受到了实惠,也减轻了门诊就医的负担。”
在海口市第三人民医院,记者遇到一位刚看完病的退休职工梁阿婆,她患有腰椎间盘突出,准备过年前拿点药,以备不时之需。
缴费时得知可以用医保报销,梁阿婆十分开心,“这是利民的大好事,我觉得很好,减轻了我们的负担。有了这个政策,我们打心底里高兴。”
保障
年度最高可报2000元
增强了参保职工获得感
“大病住院能报销,小病小痛全得自己掏钱。”此前,海南的一些参保人反映,医疗保障的获得感不够,一些职工的常见病应给予关注。
对此,海南省医疗保障局局长贾宁在2021年年底举行的海南省建立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新闻发布会上表示,海南省职工负担比较重的住院、门诊慢特病等得到了有效医保保障,但是职工多发病、常见病普通门诊尚未纳入医保保障范围,不少人感同身受。今年1月1日起,随着《管理办法》的实施,像感冒发烧这样的小病小痛普通门诊费用可以报销了。
据《管理办法》规定,参保人员在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其中在职人员普通门诊年度最高报销1500元,退休人员年度最高报销2000元。
其中,职工在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年度起付标准为10元,报销比例为70%;二级定点医疗机构年度起付标准为50元,报销比例为60%;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年度起付标准为100元,报销比例为50%。起付线与门诊慢性特殊疾病、住院合并计算。
“减轻了参保人的门诊医疗费用负担,增强了参保职工的医保获得感。”贾宁表示,考虑到退休人员年龄大,基础性疾病多,看病频率高,新办法适度向退休人员倾斜,所以年度累计最高支付标准2000元。
此外,《管理办法》规定,已纳入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住院结算的院前急、抢救等医疗费用;住院期间发生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超过普通门诊年度最高支付标准以上的医疗费用;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医疗费用;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医疗费用;境外发生的医疗费用等八种情形,不纳入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支付范围。
便民
对长期服药的慢性病患者
可开具1-3个月“长处方”
该《管理办法》规定,参保人使用乙类药品无需先行自付,使用国家谈判药品需先行自付10%。同时,结合门诊就医和医疗费用支出特点,对不同的疾病、不同的服务特点实行不同的付费方式。
医药服务管理更加便民。其中,参保人员普通门诊用药,优先选用目录甲类药品、优先选用国家基本药物、优先选用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品种、优先选用集中招标采购中选药品。定点医药机构不得以费用控制、药占比、医疗机构用药品种规格数量、药事委员会评审等为由,影响药品的合理使用和供应保障。
此外,定点医药机构对病情稳定、依从性较好、需要长期服药的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患者可实行“长处方”管理,依照药品使用说明书用量,可开具1-3个月药量(“长处方”不得跨年度开具)。
另外,外配处方可在定点零售药店结算和配药;符合条件的“互联网”医药服务纳入保障范围。参保人员在定点医药机构门诊就医购药时,需凭居民身份证、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就医,不得冒名顶替、弄虚作假,不得私自涂改医药单据,自觉执行医保相关规定。
自贸港速度
海南职工提前两年享受
将加强政策落实和执行
海南建立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机制,提前两年让改革红利惠及全体职工,彰显了海南自贸港速度。
记者了解到,去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要求各省市可设置3年过渡期,逐步实现改革目标。对此,海南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明确由海南省医保局牵头落实好此项惠及全体职工的医疗保障政策。
去年7月,海南省医疗保障局成立了此项改革任务的领导小组,组建工作专班,推动改革各项任务尽快落实到位。经过积极努力,比国家要求三年过渡期提前了两年,解决参保职工急难愁盼问题,让海南职工尽早地享受到门诊医保待遇。
记者从海南省医疗保障局获悉,目前海南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已全面施行,下一步将加强政策落实和执行。
海口市第三人民医院医保办主任李植新表示,今年1月1日起,该医院职工看病也可以报销了,为了推行此项政策,全院进行了培训,其中门诊医生重点培训,让每个医生都知道这个政策,并且在病人就诊时,医生会主动告知患者这个政策,减轻参保人的负担,保证每个前来就诊的参保人都能享受到这个待遇。
“从执行情况来看,大家的反响都很好,对这个政策相当的满意。”据李植新介绍,截至1月26日,海口市第三人民医院有500余人次享受了职工门诊医保报销待遇,减轻了门诊医疗费用负担。
“我们提前进行了系统的改造和对接,做好了准备。”海南省人民医院医保部工作人员牛浩表示,今年1月1日起,普通门诊报销政策在该医院落地实施,医院提前对相关收费人员、门诊部医生等相关人员进行政策告知和培训,在门诊大厅显示屏宣传,组织人员进行地推式宣传,让更多患者了解到这一惠民政策。
目前,海南省人民医院通过信息化升级改造,实现手机缴费也能享医保报销,方便患者就医缴费,提升了患者就医体验。截至1月25日,海南省人民医院有2.1万人次享受了职工门诊医保报销待遇,累计报销医疗费近200万元。牛浩表示,“门诊报销填补医保惠民的空白,让百姓更好地、全方位地享受到医保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