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销售不合格椰子糖 海南一食品厂被罚款5万余元
2022年02月08日 10:59  来源:南海网

  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南国都市报2月7日消息(记者 蒙健)因生产不合格传统椰子糖并销售到省外地区,近日,海南文昌东郊丰士食品厂被罚没款51028.5元。

  据介绍,2021年9月18日,江苏省镇江市润州区市场监管局委托检测机构,对镇江市百学家百货店经营的大坤传统椰子糖(生产企业:海南省文昌东郊丰士食品厂,净含量:150克/袋,生产日期:2021年7月16日)进行监督抽样检测。检验结果显示,上述大坤传统椰子糖的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糖果》,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记者了解到,菌落总数是用来判定食品在被加工过程中被污染的程度及卫生质量的重要指标。食品的生产加工过程中,卫生质量的高低首先决定于食品原料的来源。菌落总数超标可能是由于产品的加工原料、包装材料受污染,或在生产过程中产品受人员、器具等生产设备、环境的污染等原因导致。

  2021年11月1日,文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将《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和《检验报告》送达海南文昌东郊丰士食品厂,在该厂的成品仓库里发现上述大坤传统椰子糖的包装标签29600个。

  据了解,文昌东郊丰士食品厂生产销售上述批次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传统椰子糖共20箱,(50袋/箱 共计10000袋),并于2021年7月21日将上述20箱大坤传统椰子销售给义乌市旺鑫食品贸易有限公司,销售价格为55元/箱,经计算,销售单价为1.1元/袋,货值金额为1100元。

  在收到检验报告后,文昌东郊丰士食品厂采取了召回措施,共召回不合格批次的大坤传统椰子糖65袋。截至执法人员调查之日,文昌东郊丰士食品厂共销售上述批次大坤传统椰子糖935袋,违法所得1028.5元。

  因生产销售不合格传统椰子糖,近日,文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对文昌东郊丰士食品厂予以没收违法所得1028.5元,没收不合格椰子糖65袋,并处罚款50000元。

编辑:李奥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