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案金额740万 男子明知用于犯罪仍出卖银行卡获刑
2022年06月09日 07:18 来源:海南日报客户端

  记者良子

  近日,乐东法院对袁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一案依法进行宣判,依法判处袁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2020年12月,被告人袁某明知“阿辉”(化名)从事网络赌博犯罪,还向其出卖建行卡一张,获利人民币600元;2021年9月,袁某明知“阿祥”(化名)从事网络犯罪活动,仍向其出卖银行卡两张,获利950元。2021年9月,刘某被网络诈骗,其中有一笔被诈骗款项3710元转入袁某的农行卡。经审计,袁某贩卖的三张银行卡支出总额共计740万元,其中,建行卡支出金额720万余元,工行卡支出金额11万余元,农行卡支出金额7万余元。袁某最终获利款为1550元。

  乐东法院认为,被告人袁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为其犯罪提供银行卡,情节严重,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告人袁某曾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系累犯应从重处罚。袁某在庭审中自愿认罪,愿意接受处罚,且其家属已代为退缴违法所得,可从轻处罚。根据本案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后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乐东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2015年的刑法修正案中,新增了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在实际中多表现为租售银行卡、电话卡;跑分;开发违规App;为相关电信诈骗App进行广告推广等行为。在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领域,帮助行为是实现犯罪目的的纽带,同样构成犯罪。

  在此,提醒广大群众切勿为了蝇头小利,将自己的银行卡、手机卡、支付宝等支付平台账户出卖给犯罪分子,他人“两卡”更是不能购买,如心存侥幸认为自己并未直接参与到犯罪活动中,一旦被不法分子用于诈骗、网络赌博或其他违法犯罪,不仅会导致他人的血汗钱付诸东流,更会使自己沦为犯罪的“帮凶”,被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原标题:涉案金额740万 男子明知用于电信网络犯罪仍出卖银行卡获刑

编辑:叶霖嘉